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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如已支領本府教育局發放之學用費,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復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533951 號函釋略以,前開子女教育補助表有關「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規定,係指公教人員子女如支領政府提供「與教育及助學相關」之獎(補)助學金,則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市代理教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及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者,於相關規定修正前,得依本函辦理改敘,請查照。
說明:
一、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二、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人員赴大陸及港澳地區通報作業及相關規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1348341 號函辦理。
二、查前開函釋略以,因應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以下簡稱懲處原則),各校應加強宣導赴陸、港澳(含過境轉機) 應完備相關申請通報手續,另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針對違法(規)人員,將依前開懲處原則予以懲處。
三、再查「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請加強宣導並落實通報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同仁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及「問答集 Q&A」,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17 日部法一字第 1145866417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銓敘部為利旨揭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爰修正調查表,並配合修正後內容製作「問答集 Q&A」。茲因現行調查表中關於項目 1 何謂「營利事業之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相類似職務」及項目 3 所稱「其他具有營利性質之事務」之說明欄,對於「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之定義,未明確舉例說明,...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動方案」自 114 年 10 月 13 日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配合旨揭方案停止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 e 化平台(以下簡稱 e 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專區,自即日刪除。現行各主管機關於 e 化平台登載之優惠商店優惠期間尚未屆期前,相關優惠訊息改置於 e 化平台/最新消息及政策/友善家庭服務專區項下。
三、本府優惠商店相關資訊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權益 e 點靈/優惠商店專區...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下稱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是否適用於未滿 3 個月之短期代理教師,及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應檢附文件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9939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聘任辦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前開規定並未以聘期達 3 個月以上為適用條件,倘符合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者,其提敘薪級即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107542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陸委會業依 114 年 7 月 28 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