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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湘沂 - 人事室 | 2023-09-12 | 點閱數: 30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9 月 7 日府人考字第 1121165577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規定,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略以,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應依法予以補償;至於公務人員所參加之活動、訓練或研習性質是否屬於執行職務,則宜由服務機關覈實認定辦理,如經審認非屬保障法第 23 條之執行職務,考量公務人員係奉派(准)於休息日及放假日參加,非自行前往,仍得由服務機關予以補休。 三、檢附人事總處函供參。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室 | 2023-08-24 | 點閱數: 593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8 月 1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075991 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已於 112 年 8 月 1 日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以篩檢 陽性日為準)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 管理天數由 10 日調整為 5 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理。 三、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有關本部 111 年 1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11921 號函所述有關「因縣市政 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 施者,......,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貴單 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林湘沂 - 人事室 | 2023-08-16 | 點閱數: 41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8 月 11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21052756 號函辦理。 二、關教師喪假核給給假期限自 112 年 8 月 10 日起回歸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於百日內請畢,原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067175 號函有關學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 COVID-19 )防疫期間喪假核給事宜規定自 112 年 8 月 10 日起停止適用。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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