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 一、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二、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466 號函辦理。
- 三、檢送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